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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状及副本
释义

起诉状及副本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指明诉讼对象、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从而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发生的一种诉讼文书。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基本情况。对于原告,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组织的全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对于被告,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全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即请求人民法院或撤销、或变更、或强制行政机关履行的何种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是否请求行政赔偿。事实和理由,包括纠纷形成的事实,双方争议的焦点,请求所根据的理由,适用法律的根据等。副本是“正本”的对称。在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指将起诉状正本复制按被告人数提交法院并由法院发送给被告行政机关的诉讼文书。其内容和效力与起诉状正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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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