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降 |
释义 | surrender交战国或武装部队战斗员向敌对方军队放下武器,停止敌对行为的法律行为。投降行为可以是战斗员个人的行为,也可以是武装部队集体的行为。投降行为本身在法律上不构成战争的结束。交战或冲突各方不得杀伤放下武器投降的战斗员的生命和身体。1907年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第23条第3款明文禁止“杀、伤已经放下武器或丧失去自卫能力并已无条件投降的敌人”。投降时,投降者所有的武装、军舰、飞机和其他军用物资,一律归纳降方所有。根据1907年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规定,交战各方不得宣告决不纳降(第23条第4款)。从投降方式上,投降可分为无条件投降和有条件投降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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