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杨慕琦计划 |
释义 | 又称“杨慕琦政制改革方案”。1946年初,英国政府根据战后形势决定在香港推行政治改革,宣布初步考虑“在香港建立一个市议会比较适合港人的利益”,并责成当时的港督杨慕琦(Sir Mark Young)在港充分搜集民意后提出建议。同年10月,杨慕琦提出政制改革方案。要点为: (1) 在香港设立市议会代替原来的市政局,成员30人,50%为华人,50%为非华人。(2) 20个议席由直接选举产生,10个议席由政府委任(包括2名工会人士)。(3) 将全港划分10个选区,每区选出1名华人议员;非华人则以全港作为1个选区,选出议员10人(包括1名葡裔人士)。(4)30岁以上英藉人士在香港住满1年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英籍人士必须在香港居住较长时间(例如10年)才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杨慕琦计划中的市议会,只是在形式上多吸纳一些华人议员,并没有多大实际权力,目的是想通过政制改革使居民对英国治下的香港产生归属感,以对付当时中国政府战后收回香港的举动。后来由于香港居民反应冷淡,香港立法局议员有不同意见,英国殖民部同外交部也有不同意见以及中国内地政局的急剧变化,这一计划没有付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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