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撰写房屋出租合同 |
释义 | 一、如何正确撰写房屋出租合同 如下正确撰写房屋出租合同: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二、哪些情形下房屋出租合同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出租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 3.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租赁期限违反法律的规定的。 ![]() 三、房屋出租期内能否卖房 房屋出租期内能卖房。 但不得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但是,买受人为房屋按份共有人、出租人近亲属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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