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费举证技巧是什么 |
释义 | 一、加班费举证技巧是什么 加班费举证技巧是: 可以通过考勤表、加班通知、工资条等证据证明有加班的事实。用人单位掌握相关证据,应当提供而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二、加班费的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员工被安排在日常加班的,加班费不能少于其日常工资的一点五倍;被安排在休息日加班且没有补休的,加班费不能少于其日常工资的二倍;被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不能少于其日常工资的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不给加班费的仲裁时效 不给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是1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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