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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高利转贷罪名成立
释义
    一、如何认定高利转贷罪名成立
    具备下列要件即可确定构成高利转贷罪: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即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高利转贷罪追诉时效
    高利转贷罪追诉期一般为十年。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我国《刑法》对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高利转贷罪能判缓刑吗
    高利转贷罪可以判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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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6: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