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高利转贷罪名成立 |
释义 | 一、如何认定高利转贷罪名成立 具备下列要件即可确定构成高利转贷罪: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即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高利转贷罪追诉时效 高利转贷罪追诉期一般为十年。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我国《刑法》对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高利转贷罪能判缓刑吗 高利转贷罪可以判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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