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名书吏 |
释义 | 明清时期地方衙门办理有关司法事务的书吏,又称刑书。特别是州县衙门的刑名书吏是州县官的主要公务人员。刑名书吏对司法审判有很大影响,他们收受状纸、登记案件、拟写公文传票、堂审笔录等。刑名书吏多是以此为终生职业,他们熟悉官场的内情和弊端,办案的复杂程序,这样使他们有机会借案件敲诈勒索,包揽词讼,欺压良弱,与地方豪强勾结串通,成为地方一种恶势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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