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心定罪 |
释义 | 汉代董仲舒提出的刑法原则。《春秋繁露·精华》:“《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罪同异论,其本殊也”。定罪量刑,除了以犯罪事实作为基本根据之外,还应充分考虑犯罪动机。有犯罪动机,即使未遂也要处罚;多人犯罪,应严惩首犯;本意善直、但其行为却构成犯罪者,应从轻处罚。结合犯罪动机来定罪量刑,这种思想具有合理性。但如果过分强调动机,则易于形成动机犯罪论。《盐铁论·刑德》评述董仲舒此原则时说:“《春秋》之决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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