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活卖 |
释义 | 又称“贴卖”、“典卖”,即附买回条件的买卖。卖主可以在任何时候备出原价买回产业,故称该产业为活业。最早出现于两晋南北朝时期。《通典》引《宋孝王关东风俗传》说:“帖卖者,帖荒田七年,熟田五年,钱还地还,依令听许。”活卖时卖主将所有权转移给买主,买主可以自由使用、收益,但行使处分权还有一定的限制;活卖人允许不拘年限,以原卖价向现业主买回原业。为确保回赎权,双方必须立定合同契,各持一份,或由买主交与卖主留赎字或副契。活卖可以因卖方的永不回赎改为绝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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