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亲罗马cognatio又称“自然亲属”,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成立的亲属关系。凡与父或母有血缘关系者均归诸此类,而不论其是否为婚生或非婚生。血亲制度是罗马发展到万民法时期才较为盛行的,它更多地体现了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男女平等方面。因为在这种制度下,确立亲属关系的标准是因婚姻而生的血缘,而不是父权。这就使男女在确立亲属关系方面更接近于平等。罗马法分血亲为:法定自然血亲(cognatio naturalis et civilis),即正式婚姻所生育者;纯自然血亲(cognatio naturalisper se),即非正式夫妻所生育者;纯法定血亲(cognatiocivilis per se),完全由法律规定其亲属关系的。除此之外,血亲也有旁系直系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