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乱妻妾位 |
释义 | 中国封建法律规定的危害宗法等级制的严重犯罪。在封建家庭中,妻的地位高,妾的地位低。妻所生的子女为嫡出,妾所生的子女为庶出。嫡出与庶出的政治与财产继承上都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为维护等级秩序的稳定,历代封建法律严禁以妾为妻或以妻为妾。汉代法律已有规定,《汉书·恩泽侯表》:“孔乡侯傅晏,坐乱妻妾位,免”。以后各封建王朝的法律都有相关规定。参见〔以妻为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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