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动保留 |
释义 | automatic reservation又称“自定保留”或“强制性保留”,一些国家在按照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发表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时,单方面将由本国确认系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排除在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以外的保留。自动保留的效果是,提出自动保留的国家,在任何其他当事国将案件提交到国际法院审理时,可以该案件所涉的事项属于国内管辖事项为理由而剥夺国际法院的管辖权。这种保留是自动生效的;作这种保留的国家只有声明,在国际法院针对它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问题是其国内管辖的问题,就足以使国际法院丧失对该案的管辖权。美国是最早在声明中提出自动保留的国家。美国的做法后来为一些国家所仿效,例如利比里亚、马拉维、墨西哥、菲律宾和苏丹等。有些国家最初也提出了自动保留,但后来予以撤销,如英国、法国、印度、巴基斯坦和南非等。由于自动保留的效果使一国能够主观地和单方面地确定某一案件是否包括在其所接受的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的范围内,从而使任择条款的重要性大为减少。不仅如此,根据互惠原则,争端一方当事国提出的自动保留,得为另一方当事国所援引,以剥夺国际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例如,1957年“挪威公债案”,就有这样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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