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国家组织Organization of the American States (OAS)成立于1948年的美洲国家之间的区域性国际组织。1948年,美洲各国在波哥大制订《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又称《波哥大宪章》,后于1967年为《布宜诺斯艾利斯议定书》所修订。美洲国家组织的宗旨是:加强美洲大陆的和平与安全,确保和平解决成员国之间的争端,解决成员国之间可能产生的政治、法律与经济问题,并促进成员国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所有美洲国家均可为会员。主要机构是:大会,称为美洲国家会议,是最高机构,一国一票,决定该组织的政策及其机构的结构和职能;外交部长协商会议,于必要时召开,以考虑紧急问题和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常设理事会,由每一成员国的一位代表组成,处理大会或外交部长协商会议提交的任何事项;秘书处,是中央常设机构,由秘书长领导,大会选举,任期5年;自主的专门组织,包括美洲国家经济社会理事会,美洲国家法学家理事会和美洲间文化理事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