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戒严条例(草案) |
释义 | 抗日民主政权因战争原因而在边区采取的特殊措施。1939年制定。9条。为适应抗战巩固后方,防止汉奸敌探之活动,维持边区治安,遇必要时,得由边区政府委员会命令边区保安司令员依本规定宣布戒严。戒严地域,分为两种:(1)警戒地域,指战争时受战争影响应警戒之地域。(2)接敌地域,指作战时攻守之地域。宣布戒严时,保安司令员有执行下列事项之权:(1)得停止破坏抗战之集会、结社及取缔破坏抗战之新闻杂志标语等。(2)得拆阅邮信电报,如认为于抗战及军事有妨碍者,得扣留或没收之。(3)得检查出入境内之车辆、驮载、旅客等。(4)必要时得检查在接敌地区内居住的房舍或令其迁出。(5)因作战不得已时,得征用或破坏人民之不动产,但应酌量补偿。戒严情况终止时,应即宣告解严。自解严之日起一律回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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