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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保护工商业的布告
释义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保护工商业的布告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经济法令。1948年3月31日发布。指出:在努力恢复边区建设之际,为了促进工商业的发展与边区经济的繁荣,特郑重宣布:(1)坚决贯彻保护工商业政策。凡遭受反动军队重大破坏的工商业,无论属公属私,均应鼓励扶助其恢复营业。(2)地主、富农所经营的工商业,同样受到保护。曾因错订成分受到侵犯尚未纠正者,应一律迅速改正,退偿损失。对某些尚存顾虑,窖藏货物不敢营业者,应宣传解释鼓励其恢复营业。凡属工商业的借贷和来往帐债,应予保护。(3)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营业,受边区法律保障。“如被侵犯,工商业主可依法向政府司法机关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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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