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指令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欧共体内部立法形式的一种。根据1958年《罗马条约》第189条的规定,指令是对一个或几个成员国政府所作,只就其所取得的结果有约束力,成员国政府可以选择将其转化为国内法的方式。指令区别于其他立法形式的地方在于:(1)指令只是针对一个或几个成员国政府而作,对其他成员国没有约束力;(2)指令只就结果有约束力,成员国政府可以选择将其转化为国内法的方式,但政府的行政办法不构成转化行为;(3)成员国政府要在指令规定的期限内将其转化为国内法;(4)指令通常在成员国没有直接法律效力,而要经过转化才能成为国内法。最近,欧洲法院的判决表明,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个人可以在国内法院引用指令,维护其合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