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车祸伤残鉴定 |
释义 | 一、如何进行车祸伤残鉴定 按照如下程序进行车祸伤残鉴定: 1.当事人需要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2.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鉴定,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鉴定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4.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5.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二、车祸伤残鉴定的费用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车祸伤残鉴定的钱应由车祸肇事者出。伤残鉴定的费用可以由受害人向车祸肇事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一般来说,伤残鉴定的费用,先是由受害人进行垫付,然后在做完了伤残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再结合交警认定的责任,由车祸责任人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三、车祸伤残鉴定的材料 伤者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带齐如下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4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伤者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9.伤者应携带伤残鉴定委托书。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委托书中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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