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马弗罗马提斯特许权案 |
释义 | Mavrommatis Concessions Case国际常设法院判决的案件。希腊国民马弗罗马提斯在1914年1月27日从奥斯曼帝国政府取得在耶路撒冷和雅法两地(后来成为巴勒斯坦地区)从事水电系统公共事业建设和开发工程的特别权。由于第一世界大战爆发,双方于1914年7月同意推迟执行特许合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1920年5月20日,英国取得委任统治巴勒斯坦的权力。1921年4月16日,马弗罗马提斯请求巴勒斯坦政府允许他实行这些特许合同,但为巴勒斯坦政府所拒,因为英国已把同样的特许权利授与另一个希腊国民鲁登伯格,而鲁登伯格的特许权范围与马弗罗马提斯的范围是有重叠的。随后马弗罗马提斯继续和英国谈判,但没有结果,他便要求英国对其原来的特许权利所受的侵害给予赔偿。马弗罗马提斯与英国政府的纠纷未能得到解决。希腊政府曾为其国民马弗罗提斯进行干预,但没有成功。希腊便于1924年5月13日向国际常设法院起诉,控告英国政府侵犯其国民马弗罗马提斯在巴勒斯坦的权益。希腊是根据《巴勒斯坦委任统治协定》第26条起诉的。该条规定受任国和其他会员国之间有关该协定解释和适用上的争端若不能通过谈判解决,便可提交国际常设法院解决。英国对此提出初步反对主张,认为当时尚不存在两个国家之间的争端。国际常设法院在1924年8月8日就初步反对主张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此争端在开始时是私人与政府之间的争端,一旦希腊行使外交保护而参与此案,它即成为希腊与英国之间的争端,因此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国际常设法院于1925年3月26日对案情实质作出判决。法院肯定马弗罗马提斯的特许合同是有效的。英国把该合同中的部分权利给予鲁登伯格,违反了它根据《委任统治协定》第26条的义务。由于马弗罗马提斯的合同尚未实行,这个违反还未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因而不产生赔偿效果。由于马弗罗马提斯已开始履行其合同而不仅仅只是勘察和调查工作,他有权要求使他的特许合同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实行。后来希腊政府在1927年5月28日又提出新的请求书,指控英国没有适时批准马弗罗马提斯在1926年提出的新计划,使他蒙受217,000英镑的损失。要求英国给予赔偿。英国反对法院对此的管辖权。国际常设法院在1927年10月10日判称:本案判决后发生的有关特许权实行中的争执,不具有违反《委任统治协定》所给予的权利的性质,法院对于合同是否得到遵守是没有管辖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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