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马来西亚统治者会议 |
释义 | 根据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协议由玻璃市、吉打、霹雳、雪兰莪、森美兰、柔佛、吉兰丹、丁加奴和彭亨等9个州的世袭苏丹以及马六甲、槟榔屿两个州的州长组成。1963年马来西亚联邦成立后,沙捞越和沙巴两个州的州长也成为统治会议的成员。统治者会议每年举行3至4次会议,当审议有关国家政策问题时,最高元首由总理陪同,苏丹和州长由他们的首席部长陪同,以供咨询。统治者会议有统治者国玺1枚,由掌玺大臣掌管,该大臣兼任统治者会议的秘书。主要职权: (1)从会议成员中选举产生最高元首和副元首。但是,只有9个州的世袭苏丹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马六甲、槟榔屿、沙捞越和沙巴等4个州的州长因为由最高元首任命,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国家政策、法律和宗教等问题进行审议。(3)凡直接影响统治者特权、地位、荣典和称号的法律,未经统治者会议的同意,不得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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