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的费用标准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的费用标准 强制执行的费用标准: 1.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在10000元以下的,每件需缴纳50元; 2.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5%缴纳; 3.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50万元到5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缴纳。 二、强制执行需要对方到场吗 强制执行不需要双方到场,但是,如果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和解了,并签订和解协议的,需要把协议内容给到执行员,让执行员计入笔录,不需要缴纳费用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三、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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