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马普诉俄亥俄州案 |
释义 | 1961Mapp V. Ohio1957年5月23日,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警察局接到报告,说市民马普太太的家里藏有炸弹和赌具,当即派警察官至马普家。马普太太要求警察官出示搜查证。一名警察官拿出一张纸给她看,她夺过那张纸塞进怀里。警察官抢回那张纸后,以马普太太抗拒交出搜查证为理由,逮捕了她,并在她家的地下室的一只皮箱里发现了猥亵物品。市警察局根据这些物品,向俄亥俄州法院控告马普太太,俄亥俄州终审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犯有猥亵罪。马普太太不服,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俄亥俄州终审法院的判决,其理由是:警察官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4条关于不合理的搜查和逮捕的禁令,而这项禁令是根据宪法修正案第14条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适用于各州的。在没有正式证件的情况下收集的证据,必须在各州的审判中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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