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1983年宪法修正案1983年8月马来西亚联邦议会通过。主要内容: (1)下议院议席由154席增加到177席,设立2名下议院议长。(2)联邦法院改名为最高法院,一切案件不再上诉英国枢密院。(3)任何法案经联邦议会及各州议会通过15天后,无论最高元首和州统治者是否签署,都将自动成为法律。(4)最高元首宣布紧急状态,必须经总理提出建议。修正案通过后最高元首拒绝签署,政府与王室经过数月谈判达成妥协。同年12月15日副元首代表最高元首签署了该修正案。但在1984年1月联邦议会又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重新恢复了最高元首可以自行决定宣布紧急状态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