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洲国家间支票法律抵触公约 |
释义 | Inter-American Convention on Conflict of Laws concerning Checks1979年4月23日至5月8日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举行的美洲国家第二届国际私法特别会议上通过的8个公约之一。共17条。其主要内容是:(1)支票的准据法。因支票负担债务的能力应依债务订立地法;发票、背书、保证、拒付证书等有关支票法律行为方式,应依各该行为的行为地法;由支票发生的所有债务,均应依债务订立地法。(2)债务订立地或法律行为地的确定。为《公约》的目的,如果支票未载明有关债务的订立地或体现在文件中的法律行为的行为地,则支票支付地应视为债务订立地或行为地;如果支票亦未载明支付地,则发票地应视为债务订立地或行为地。(3)做出拒绝证书等的程序和期限。支票拒绝证书或其他同等的旨在保全对抗背书人、发票人或其他负有义务的当事人的权利之行为的程序和期限,应依拒绝证书作出地或其他同等行为的行为地法。(4)公共秩序保留。如果根据《公约》规定所适用的法律被某缔约国认为明显地与其公共政策(公共秩序)不相容,则该国可在其领域内拒绝适用。此外,《公约》对支票支付地法应决定的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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