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路斯·艾伦诉(尼日利亚)加姆巴航空公司案 |
释义 | 1979年夏某日,尼日利亚加姆巴航空公司的一架轻型飞机在沃特福特附近的一个小型机场着陆,准备从那里返回尼日利亚。飞行员在旅客上飞机之前启动马达,试验发动机。过后,旅客开始登上飞机。第一个上飞机的旅客撞上了正在旋转的螺旋桨,头被旋掉,当即丧生。当夜飞机没有起飞。为调查这次事故,飞行员滞留了两个星期。调查结束后,飞行员表示要飞回尼日利亚。死者妻子的辩护律师耽心飞机离开后,他的委托人便会失去索赔损失的机会,于是马上打电话给高等法院的法官。该法官根据1975年《玛利瓦诉国际散装货船公司》案所确立的在判决之前法院有权发布禁令的新的诉讼程序,发布了禁令,禁止肇事飞机离开发生事故的机场。尼日利亚的这家航空公司要求取消禁令,并解释说它是尼日利亚的一家大型商业公司,有可靠的保险公司作保。但高等法院仍坚持执行禁令,理由有二:第一,死者妻子的索赔损失不能确保予以满足;第二,这是与玛利瓦案类似的一项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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