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缉通报 |
释义 | 公安机关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协助查缉人犯的一种公安法律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发布通缉通报。通报,有两种,一种是指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再补发的一种简报。通报必须注明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另一种是由公安部三局就三类重要刑事案件发出的简报。三类案件是: (1)跨省流窜的犯罪分子(包括在逃案犯);(2)需要由全国或有关省、市、自治区协助查破的流窜犯罪案件,协助杏控的枪支和重要赃物、罪证,协助查找无名尸体等;(3)境内外勾结的走私、贩毒、盗卖文物、伪造票证等重大线索;境外黑社会组织刑事犯罪分子渗入活动的线索;境外对我进行走私、贩毒、伪造票证等犯罪活动的组织、集团等情况。各地获悉以上三个方面的案件、线索和人头材料,包括主要犯罪事实,人犯体貌特征、人像、指纹、物证的照片,应及时递送公安部三局,以便组织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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