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北洋政府检察厅指挥司法警察证暂行细则
释义

北洋政府检察厅指挥司法警察证暂行细则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即北洋政府)司法部于1912年12月31日公布施行。共10条。在北洋政府实施的司法制度中,检察厅对刑事案件的侦破负有重要职责,有权调动和指挥司法警察侦破刑事案件,为了保证检察厅行使这一职权,特制订本细则。规定:“指挥证由司法部制定之。”“指挥证京师由司法部盖印填写,直接发给各级检察厅检察官”;“各省由司法部预印空白,发交各省法司或高等检察厅填写转发。”检察官发见现行犯或其他需急速处分事宜时,可以凭指挥证“就近指挥所在司法警察吏执行职务。”细则对指挥证的保管、更换、年检、缴销等均做了规定。并且强调“各检察官对于指挥证不得滥用,违者以滥用职权论。”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