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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陶宛与波兰间铁路交通问题的咨询意见
释义

立陶宛与波兰间铁路交通问题的咨询意见Advisory Opinion on Railway Traffic between Lithuania and Poland

常设国际法院发表的咨询意见。立陶宛的兰沃罗—凯西亚多斯铁路从维尔纳到利保的一段线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受到严重损坏。战后,波兰和立陶宛就恢复铁路交通问题进行谈判但没有结果。国联行政院在1931年1月24日请求国际常设法院发表咨询意见,说明根据现行有效的国际协议立陶宛是否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开放有关的铁路线路。国际常设法院研究了下列文件:1927年12月10日国联行政院的决议(建议两国政府进行直接谈判建立睦邻关系)、《国际联盟盟约》第23 (e)条(规定国联会员国作出规定,确保及维持交通和过境自由)和1924年的《巴黎专约》(规定在梅梅尔地区建立一种制度,承允促进铁路交通,便于各国通过或进出梅梅尔),并于1931年10月15日发表咨询意见,对上述问题作了否定的答复。法院认为:进行谈判的义务并不就是达成协议的义务;《国际联盟盟约》第23 (e)条的规定只是一般原则,不产生开放任何铁路线路的义务,这种义务只能由特别协定产生;《巴黎专约》的规定不能适用,因为争议中的线路既非使用中的线路,也不是便于各国通过和进出梅梅尔的线路,因此,这项有效的目标协议没有使立陶宛承担开放铁路线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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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