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同时的报价是多少 |
释义 |
订立合同时的要约是什么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我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这一条件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条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确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就难以作出承诺。即使中标,合同也无法成立,因为双方的协议没有合同的主要条款。所谓“确认”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得含糊,否则不能被接受。(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要约人一旦被要约人接受,即受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的效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当要约实际交付给特定受要约人时,该要约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事先声明,要约人不得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将构成对先前合同义务的违反,并应承担因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明确的是,到达意味着要约的意思表示可以在价值方面传递给受要约人,而不论受要约人是否主观上真正理解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如果要约是通过电传发送的,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将有时间查看其内容,因为临时事项,要约也将生效。要约无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无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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