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阿拉巴马州宪法 |
释义 | 现行宪法是州历史上的第6部,1901年生效,至1987年底有修正案471条。主要内容:众议院由105名议员组成,参议院由35名议员组成,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均为4年。原每两年开会一次,1975年通过的一项修正案改为每年开会一次,五月的第一个星期二开幕。州长有权召集特别会议。州长是行政首脑。州长、副州长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均4年,州长可连任一次。州长任命州政府大部分部的部长,但要经参议院同意。州秘书长、司法部长、审计长、财政部长等由选举产生。州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一人,法官6人)、上诉法院、巡回法院及治安法庭组成,除治安法庭外,所有法官由选举产生。宪法修正案由两院的3/5多数和公民投票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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