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争议处理之诉 |
释义 | 当事人不服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对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争议所做的处理决定而依法提起的诉讼。根据《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我国领域内勘查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办理勘查登记和开采登记的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石油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对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有争议的,由国务院石油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报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裁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的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在知道裁决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