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国成人教育 |
释义 | 接受成人教育的范围很广、人数众多,其中包括政府的高级官员和普通职员,企业主和工人,校长、教师及完全中学的各类全日制职业的学生,还有军官、士兵、退休人员和残疾人等。在德国教育界,已被引入初等、中等、高等教育之外的第四教育阶段。德国成人教育史源远流长,早在欧洲启蒙运动和德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德国许多协会和社会团体就采取了星期日和夜校形式,对其成员进行普通文化教育和政治教育,随着20世纪60年代科技的迅速发展,德国的成人教育突破了过去旧的框框,从单纯注重文化教育转向了为社会经济服务,从普通教育转向职业教育。1960年德国教育委员会提出成人教育应成为一种现实教育,要具有职业上的辅助性、生活上的指导性、业余活动的辅导性三方面的职能;进入70年代德国的成人教育已进入了比较健全、比较完善的成熟阶段。德国政府对成人教育非常重视,几乎所有的州都制定了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法律。据统计,各州颁布的成人教育法律、法规、条例多达98部,在财力物力上给予了成人教育大力的支持,例如在六个州的成人教育法中,规定“职工和政府官员在脱产接受成人教育期间照发全额工资。德国政府虽然没有一部单独的成人教育法,但涉及到成人教育的法律有30多部。例如1969年8月制定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对双元制初级职业培训、职业继续培训和转业培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又如1969年6月制定的《劳动促进法》和1971年8月制定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规定了给予接受成人教育职工的各种经济补贴;又如《劳动促进法》第45条规定“必要时联邦劳动局可向成人教育的参加者提供全部或部分学费、教材费、工作服装费、健康、人身保险费和食宿费。甚至可以提供每月多达60马克的儿童保育费。此外,《联邦函授教育保护法》、《联邦大学总法》、《联邦青年福利法》等都程度不同地规定了有关成人教育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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