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交易税管理之诉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对其征缴牲畜交易税的纳税决定或者违章处理而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牲畜交易税是对进行牛、马、骡、驴、骆驼等5种牲畜交易或互换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交易额向买方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在牲畜交易税征收管理过程中,纳税人、代征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纳税决定或者违章处罚等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牲畜交易税管理之诉。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40条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纳税人、代征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或者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和罚款,然后在10 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作出答复。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