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
释义 | 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UNICEF)根据1946年联合国大会第57 (1)号决议成立的,最初是以救济第二次世界受难儿童为目的的儿童福利方面的联合国机构之一。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曾设立救济儿童的基金,称为联合国家国际儿童紧急基金。1953年第8届联合国大会同意设立联合国儿童基金,作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常设的下属机构。基金会由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执行委员会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指定的30个国家组成,任期3年,任务是制定基金会的政策,批准对各国的援助计划,分配援助计划的预算,通过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报告;秘书处由总部(纽约),及分散在世界35处的分部组成,秘书长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他遵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决定的原则和执行委员会制定的政策管理基金。基金会的财政来自各国政府的自愿出资、民间团体和个人的捐助和出售明星片。基金会的工作,起初是对受战争破坏的地区的儿童提供紧急援助,1950年以后主要是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儿童福利和向受灾地区提供人道援助,其工作范围是:保健事业和防止传染病,改善营养,家庭及母子福利,训练教师,改善教育设备、职业训练,对灾害提供紧急援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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