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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调整的心理机制
释义

法律调整的心理机制

各种不同的法律调整形式中人们的行为动机的形成及其作用。其实质是法律调整方式在人们心理方面的某种反映。法律调整的方式分为积极的义务、允许和禁止三种。从心理方面来看,积极的义务的目的在于鼓励某种行为动机的形成,并保证(归根到底是通过强制的措施)这些动机发生作用。某种行为动机在由积极的义务鼓励形成并保证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会受到经济的、政治的、精神的和道德的因素的影响。不过,即使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这种法律调整方式本身也可以取得必要的效果。单纯从法律的方面来看,对积极行为承担义务,是一种强大的“强迫”力量,因而是达到预期社会效果的可靠手段,具有可靠性的特点。但是这种法律调整方式本身,主要不是依靠发挥社会关系参加者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利用允许和禁止实现的法律调整,是法对社会生活发生作用的决定性渠道。虽然法律上的禁止基本上具有抑制的性质,但是在抑制某种行为动机的同时,也可以引导相反的行为动机的产生。法律上的禁止,往往只是强化已经存在的道德上的禁止,因而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一般都不能看作是对社会关系参加者的“强迫”。允许的调整方式,为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和其他非法律的鼓励提供可能,可以充分地发挥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理论上,可以根据“纯粹的”法律调整方式来描述法律调整机制的心理方面的特点,在现实的生活关系中,在法的组织本身中,这种方式则是结合在一起,以不同的组合发生作用的。一般允许和一般禁止这两种类型的调整,在法律调整机制的心理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完成积极义务的动机形成,与其说是受到可能采取的国家强制措施的影响,不如说是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的作用,而这种作用又是由积极义务、允许和禁止的整个体系所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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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