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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南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法
释义

湖南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法

1930年湖南省工农兵代表大会和群众大会通过,省政府公布施行。共8章41条。规定省、县、区工农兵代表大会或乡民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为各该级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由省、县区工农兵代表大会分别选举执行委员组成各该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作为各该级工农兵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政权机关,并对代表大会负责。其下又设常务委员会作为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全部事务的机关。下设主席1人,其中省、县苏维埃常务委员会设秘书处及军事(赤卫)、财政、经济、土地、肃反、粮食、裁判、市政、卫生、文化等委员会(省还设有劳动保险委员会);区、乡苏维埃常务委员会设秘书处和赤卫、财政、裁判肃反、文化、土地或粮食等委员(区还设有经济委员)。乡级以上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分别为1年(省、县)、6个月 (区、乡),连选连任。地域宽广、人口过多的乡,得划成若干村,成立村苏维埃政府,由全村群众大会选举执行委员组成执行委员会,其中设主席1人负责日常事务,任期4个月。本法并对各级苏维埃政府的施政方针、组织原则、职权、产生程序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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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