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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1958年1 1月23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决定,由科学规划委员会与技术委员会合并而设立。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该委员会。1977年9月恢复。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5至10人。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及委务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内设办公厅和若干职能司,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主要职责: (1) 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2) 研究确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组织拟订全国科技发展远景规划,协同国家计委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根据国家计委提出的指导性总盘子(包括项目的重点和经费总额),制定年度计划,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经费的分配管理。(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推动全国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并提出全国科技机构的合理结构和布局。(4)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以及科委直接掌管的经费和条件,对科技工作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5)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各行业的技术进步。(6)研究提出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直至形成产业化、商品化的政策和措施;归口管理全国重要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推广和科技保密工作;归口管理技术市场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技术出口工作。(7)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中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归口管理对外科技合作,指导驻外科技机构,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和管理。(8)归口管理全国科技信息、情报工作;负责国家科委管理范围内的科技统计工作。(9)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10)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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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