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陪审认定 |
释义 | 美国对公开审理中的一切有关材料,陪审团经过合理程序的讨论、分析和断定,作出的一致性认定。有关材料包括证据和法律:证据指证人的证言以及经过验证和证实的文件或其他物品;法律指法官就判案对陪审团发出的命令和指示。陪审团对不是在公开审理时提出的或未经承认的证据不予考虑。如果认定没有取得全体陪审员的同意,就得宣告审判无效。陪审团在密室作出认定后,由首席陪审员写成书面形式,通知法警,然后陪审团被召回法庭,将认定交给书记官或法官。如果陪审团在法院开庭期间不能一致同意作出陪审认定,法院可以命令陪审团作“密封认定”,即把需要取得一致同意的认定封入信函交给法警。认定提交法院后,通常由书记官或法官征询陪审团意见,即对各个陪审员逐一询问所宣读的认定是否为本人所同意。这既是为了防止可能发生错误或误解,同时也是给陪审员一个最后机会来表达他临时提出的异议。认定经过提交、接受和记录在案之后,陪审团即告解散。假如,解散后的原陪审团成员提出证据,证明认定有错误,或者该认定是用不正当的行为达成的,按照普通法的规定,法院可以接受解散后的陪审团提出的关于更正认定文书上的错误的声请,但是,解散后的陪审团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来推翻他们提出的认定。陪审认定有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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