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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或代表机关在表决议案时,由议会职员顺序呼点议员的姓名,点到姓名的议员表示“是”或“不”,也可不答复,表示弃权,然后列入记录,由主席宣布表决结果。此种表决方式通常是表决重要议案或复议案时,经出席议员1/5以上请求而采用。美国国会两院均采用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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