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名单(1)科举考试中记录考生姓名的簿册。点名单由主考官根据统一要求开造上呈。为维护科举制度,法律规定,主考官将点名单开造错误者,要负法律责任。清《六部处分则例》卷二十九载:经营官员将会试之举人、贡监、生员的姓名,在点名单内开造错乱无序或错误者,罚俸三月。 (2)清代官府审理案件时开列的人犯名单。官府审理案件,升堂(开庭)前,由书吏人等先准备好“点名单”,呈上主官。点名单上不仅开列人犯名字,还应将证人、有关的邻里、亲族人名开上。升堂时按单点名审理,有时主官还随手将审理意见(判词)草批在点名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