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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元诉权说
释义

一元诉权说

诉权学说的一种,相对于“两元诉权说”而言。一元诉权说认为,诉权不应有程序意义上诉权和实体意义上诉权的划分。诉权是国家法律赋予社会主体,在其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进行诉讼,实施诉讼行为,维护其正当民事权益的权利。基本内容包括:(1)诉权是国家法律制度赋予社会主体最基本的权利。民事实体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哪些民事权利,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诉权,这种诉权是国家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之一。(2)诉权的享有和行使,是以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为前提和基础的,诉权要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而要进行诉讼,必须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3)诉权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权利。对于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无论原告或被告,都有权进行诉讼,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在实质上却是平等的,无论起诉或应诉,其目的都是要求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4)诉权的内溶表现为当事人在全部诉讼过程中的各项诉讼权利。诉权的内容连接着诉讼的各个阶段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在起诉阶段表现为起诉权和应诉权;在审理阶段表现为请求回避、提供证据、相互辩论、相互反驳的权利;在一审判决后表现为上诉权;在执行阶段表现为申请执行权;判决生效后表现为申请再审的权利;等等。这种相对于传统的二元诉权说的一元诉权说,已引起诉讼法理论界的重视。参见〔二元诉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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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