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欧洲议会 |
释义 | 欧洲共同体的监督和咨询机构。1952年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议会,提名任命76名议员组成“共同会议”。1962年改为现名。1973年共同体扩大成9国,议员人数增至198人,由成员国议会按比例指定。1976年议席增至410席。1981年希腊加入欧洲议会后,议席增至434席。1979年6月7日至10日,在各成员国举行了第一次直接选举,产生了新的欧洲议会。议员任期5年。每个成员国议席按人口多少分配。其主要权限是对共同体的常设机构欧洲委员会进行监督,对委员会委员提出质询;如果2/3多数通过不信任案,委员会应当提出总辞职。但议会自成立以来从未行使过此项权力。议会还拥有一定的预算权,对一部分共同体预算开支,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对规定范围外的活动费用和共同体行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有最后决定权。每年举行几次全体会议,会址在斯特拉斯堡。议会设议长1人,副议长12人,任期两年半。下设政治、经济、财政、预算、能源和研究等15个常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约有2,000名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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