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婚姻损害赔偿的金额 |
释义 | 一、如何计算婚姻损害赔偿的金额 离婚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都没有确定的数额标准,在判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时,需要考虑损害程度、侵权程度以及夫妻财产状况等等来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二、离婚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损害赔偿纠纷要收集哪些证据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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