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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侦察、逮捕、引渡和惩治战争罪犯和危害人类罪犯的国际合作原则
释义

侦察、逮捕、引渡和惩治战争罪犯和危害人类罪犯的国际合作原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the Detection,Arrest,Extradition and Punishment ofPersons Guilty of War Crimes and Crmes against Humanity

1973年12月3日联合国第28届大会通过的原则。主要内容是:(1)凡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无论发生于何时何地,应该加以调查;对有证据证明犯此等罪行的人,应该加以追寻、逮捕、审判;如经判定有罪,应加以惩治。(2)各国有权审判其本国国民所犯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3)各国应互相协助,以便侦察、逮捕和审判此等罪行的嫌疑犯,如经判定有罪,应加以惩治。(4)一般原则是,有证据证明犯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人应在犯罪地国受审,如经判定有罪,由该国加以惩治;为此,各国应在引渡此类罪犯的问题上合作。(5)根据1967年《领土庇护宣言》,对有重大理由可认为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的人,各国不应给予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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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1: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