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察、逮捕、引渡和惩治战争罪犯和危害人类罪犯的国际合作原则 |
释义 |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the Detection,Arrest,Extradition and Punishment ofPersons Guilty of War Crimes and Crmes against Humanity1973年12月3日联合国第28届大会通过的原则。主要内容是:(1)凡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无论发生于何时何地,应该加以调查;对有证据证明犯此等罪行的人,应该加以追寻、逮捕、审判;如经判定有罪,应加以惩治。(2)各国有权审判其本国国民所犯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3)各国应互相协助,以便侦察、逮捕和审判此等罪行的嫌疑犯,如经判定有罪,应加以惩治。(4)一般原则是,有证据证明犯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人应在犯罪地国受审,如经判定有罪,由该国加以惩治;为此,各国应在引渡此类罪犯的问题上合作。(5)根据1967年《领土庇护宣言》,对有重大理由可认为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的人,各国不应给予庇护。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