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Athens Conventionrelating to the Carriage of Passengers and Their Luggage by Sea1974年12月在雅典制定的关于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的国际公约。《公约》共27条,要求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伤亡和行李的灭失,实行比较严格的推定过失责任制。《公约》规定赔偿限额,并对执行承运人、贵重物品保管、《公约》适用范围、诉讼时效和管辖权等作了规定。因《公约》的限额太低,1990年在伦敦制定了《修定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1990年议定书》,提高赔偿限额。中国尚未加入该公约,但在实际上曾参照《公约》的赔偿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