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段记宪法草案 |
释义 | 又称“中华民国14年宪法草案”。段祺瑞任中华民国临时执政时制订的宪法草案。1925年12月11日国宪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共5编14章160条。除在总纲中标明中华民国永远为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之主权本于国民全体行使之外,主要内容和特点为: (1)全文编排类似“曹锟宪法”,采行责任内阁制,具有联邦制国家的性质。(2)大总统不由国会选举,改由各县选出的大总统选举人选举。(3)关于国土的规定,实行列举主义,领土的变更限制十分严格,规定领土非依修正宪法程序,不得变更。(4)议会由参议院、众议院两院组成。但众议院职权较参议院为大。(5)在宪法上首次规定罢免、创制、复决等权。如由原选区选民得撤回(罢免)众议院议员;由全省区选民得以总投票复决省区制定的宪法。人民并得经地方自治团体、职业团体可决,提出法案创制权。此外,草案还对国土、国都及国旗,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民国法院,会计制度,省区,蒙藏,权利义务,生计,教育,宪法修正等,作了专章规定。由于国民代表会议迄未召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不久瓦解,草案没有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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