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 |
释义 | 简称“中英新约”。1943年1月11日,由宋子文和薛穆、黎吉生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重庆签署。其主要内容是:英国撤废在华治行法权外法权;取消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终止该条约及其附件所给予英国政府之一切权利;交还天津、广州英租界,终止英国在北平使馆界、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所享有的权利,协助中国政府收回这些地区的主权;英国放弃关于在中国通商口岸制度的权利,关于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特别法院权利、关于在中国领土内各口岸雇用外籍引水人的权利、关于英国军舰驶入中国领水权利、关于任用英籍臣民为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权利、关于给予英国船舶在中国领水内沿海贸易或内河航行的权利;租界取消后,中国不得取消或以任何理由追究英国人民及公司或政府在中国国内现在关于不动产之权利。此外,英国政府坚持不肯归还依据不平等条约攫取的香港和九龙的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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