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日根据地参议会 |
释义 |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建立的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人民代表机关。参议员由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必要时可由政府聘请少部分议员。设正副议长,从参议员中选出,主持全会工作。参议员任期各边区规定不一,主要有2年或3年。主要职权是:选举和罢免边区政府主席、副主席、政府委员和高等法院院长;监察和弹劾边区各级政府、司法机关的公务人员;创制及复决边区的行政管理法规;决定边区各种政策及通过各项计划方案;通过、审查边区各级政府对边区参议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闭会期间,设驻会议员办事处(陕甘宁边区称常驻委员会),常驻议员(晋冀鲁豫称驻会委员)从参议员中选出,正、副议长为当然常驻议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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