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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有关问题之条约与换文
释义

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有关问题之条约与换文

中英两国在抗日战争期间签订的正式废除治外法权的文件。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同盟国国家加强了合作。美国政府首先向中国政府提议缔结条约,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他有关的各项权利。英国政府亦同时与中国政府谈判,于1943年1月11日由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同英国驻华大使薛穆在重庆签定了《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并将双方在谈判中讨论的若干问题作为附件收入换文。条约于同年5月20日在重庆交换批准后生效。共9条,规定撤销废除两国条约协定中关于治外法权的一切条款。“英王陛下之人民及公司在中华民国领土内,应依照国际公法之原则及国际惯例受中华民国之管辖”。撤销1901年《中英北京条约》,将使馆和租界区的行政与管理权归还中国政府。双方同意互派领事,并在战争结束后六个月内签订友好通商航海设领条约。英国政府在换文中还表示放弃其在租界特别法院的一切现行条约权利、在中国领水内和海关的一切条约权利。该条约签订后,受到中国人民的欢迎和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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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