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度法学 |
释义 | 将各种社会制度视为法律上人格化的社会关系体系的理论。这种法学认为,一种制度是各种外部环境所构成的复合体,它要求人们的行为与人们对待这些环境的态度持续地保持一致。一方面,这些制度构成了法律基础的社会现实。另一方面,新的制度也不断产生,成为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的一部分,用以调整新形势下的社会关系。社会现实早于法律的准则,也比法律准则更为持久。制度下的团体的共同信念形成作为团体法律基础的体制结构。制度法学产生于法国,代表人物有M.豪里奥(1854~1929), G.里纳德(1876~1944)等人。豪里奥建立制度理论的目的在于协调自由意志和谐的国家和决定论者关于社会科学的概念。他认为,法律和正义来源于超于永久性的形式和程序的组织。这种理论由意大利的S.罗曼罗所采用。但在其他地方几乎没有什么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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