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剥夺孩子监护权的情况 |
释义 | 一、如何应对剥夺孩子监护权的情况 子女的监护权被剥夺,可以通过与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或监护人协商,看能否获得谅解,如果不能,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判决来重新获得对孩子的监护权,要想重新获得孩子抚养权,必须证明自己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有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什么情况才能剥夺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 三、谁可以申请撤销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申请撤销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的人员有: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以上个人或机构均可申请撤销监护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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